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博士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的具体情况,现确定我校2015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Lrr1) h
一、基本要求 ,?'":T1[
1.外语:58分,专业基础:60分,加试科目:60分。 h#Z5vH
2.导师考核和专家组考核成绩在良好(≥80分)以上。 #@i1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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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录取名额 [m}58?0~x
1.基本规定 )kBN]>&R
我校博士生导师每年的招生名额(包含直接攻博、推荐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等各类招生方式招收的名额)一般为1名,最多不超过2名;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获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提名论文的指导教师,每年的招生名额一般为2名,最多不超过3名。 a*qf\&Vb|
2.申请增加招生名额 SR+<v=i
对累计每派出2名博士生到国际知名大学进行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导师,可申请增加1个招生名额;对于承担多项重大或重要科研项目的博士生导师,可申请增加1个招生名额(申请表见附件1)。 K&\3j-8^
3.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生的名额 $@ous4&
为保证导师校内科研工作需要,博士生导师每两年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生的数量不超过1人,且包含在年度招生名额内。 wDL dmrB
三、关于导师推荐 A9?h*/$
对于未达到录取基本要求,但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考生,如导师确有招生需求,可由导师提出推荐意见,各院(系)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报校博士生招生专家组讨论决定是否录取。有关要求如下: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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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师推荐意见(推荐表格见附件2)必须建立在导师对学生充分考核和了解的基础上,由导师本人填写并签字,内容要准确,理由要充分。 `T-lBwH
2.考生材料以考生在导师考核和专家组面试考核时提交的材料为准,如无补充材料,不需要再另行提交。 ^Hdru]A$2
3.导师推荐意见表和考生提供的补充材料,由所在院(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于4月22日下班前报研招办。 Ah_T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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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程序 uB`H9
1.对于满足录取条件的非委培类博士生,根据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设置办法,确定其培养基金类别,并签订博士生招生协议(见附件3)。 5ree3 quh
2.对于满足录取条件的定向博士生,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见附件4)。 XDot3)2`
3.5月6日前各院(系)通过网上录取系统进行录取,并将拟录取名单、录取协议及定向培养协议报研招办。未按时签订协议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EE=j$8u+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院(系)向非定向博士生发放调档函(见附件5)。对于应届硕士生,档案必须在入学时转入我校。对于非应届硕士生,档案必须在5月末转入我校。对于未按规定转入档案的博士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在读学籍及授予学位资格。 S~Z`?qHWh
五、其它 FtEmSKD
1.本次录取的博士生将于2015年秋季学期入学,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tu:q
2.录取结束后,我校录取名单将报教育部审核。录取通知书预计于6月中旬发放。 "I7 Sed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