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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6年考博分数线
各培养单位: yY]E~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5]43号)及《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做好我校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c
XSk 提高选拔质量,注重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 vpC?JXz=H 注重综合考核录取工作规范性和科学性,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培养绩效。强化招生单位质量保障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形成特色鲜明、客观公正的考核办法,清晰透明、公平有效的选拔机制。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d4'(Qk 二、组织管理 Cu_-QE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gE0Cd (二)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本单位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并合理分配招生指标,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定初录考生名单,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及公示工作,并对公示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 Xpt9$=d 三、指标分配 (/E@.z[1 综合考虑培养单位近3年招生情况、学科建设、科研经费、师资条件、生源状况、培养质量以及就业率等因素,运用指标分配模型确定各培养单位简章计划招生计划数。 ";/ogFi 2016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即为各培养单位录取指标分配的基本依据。 8c>xgFWp9 各培养单位应统筹学位点布局、引进人才等因素,结合生源状况制定本单位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合理分配本单位招生指标。招生指标分配应向培养绩效突出的学位点、导师团队和国家、学校重要人才计划倾斜;对论文抽检不合格、培养质量差的学位点和导师予以计划调减。缺乏研究项目、培养经费和高水平成果,投入精力不足的导师不得招生。 zZP/C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 oArXP\# (一)一般计划 ?<S fhjU 外语合格分数线(参考) SM1L^M3) (二)专项计划 :,
3S5!(y 1.少骨计划 LB[?kpy 如有上线考生放弃或综合考核被淘汰,学校参考外语成绩及生源情况,依次递补。 8'NT_NPNb 2.对口支援 awjAv8tPO! 3.思政教师、高校辅导员外语合格线:由培养单位划定。 Z3=N= xY] (三)优秀人才单独选拔 >;R7r|^k 不划定统一的外语综合水平合格线,驻外研究院协商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自行确定综合考核及录取的基本要求。 {[hgSVN; (四)说明 1Dhu5ht 1. 学校按人文社科、理工、医三大学科分类划定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参考分数线,培养单位以此为参考、以招生指标为依据,自主划定本单位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 9XhH*tBn7( 2. 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线,未达到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 Z9*@w`x^u 3.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政治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及格(百分制60分,下同)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录取。 cd=K=P}p 4. 各类专项计划考生不得更改报考类别,招生计划不得挪用或突破指标录取。 lL
50PU 五、确定候选人 2\1bQq\ 培养单位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c=QN!n:
公示内容应包括:候选人产生依据,考核专家组及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意见,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硕士毕业单位、毕业专业、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报考专业、报考类别(定向与非定向)、主要业务条件,报考导师,推荐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招生方式(公开招考、优秀人才、少骨计划、辅导员计划、思政教师、对口支援)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kbJ4CF}H 六、现场确认 }Z t#OA
$ 1.时间:2016年4月—5月,具体安排根据学院综合考核时间另行公告。 g#Ta03\ 2.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t* p%!xsH 3.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院系参加综合考核。 UX<)hvKj 4.要求: O{Mn\M6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t>"s'kv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M4CC&?6\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 sW[?ik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招生单位综合考核与录取。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须向培养单位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ULgp
]IS 培养单位应在综合考核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出具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E7_OI7C 七、综合考核 Mn<s9ITS- (一)时间地点: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安排在4月5日—5月20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s&<76kwl (二)综合考核内容 <`NsX
6t 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招生简章及各单位实施细则进行。 Cud!JpL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m~fDDQs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X?;,Fq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 3.培养单位在综合考核时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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