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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R/C0-Q^^ P2nft2/eu? h" H2z1$ W8lx~:
v F)z;Z6{t4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首批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1903年建校至今,已有112年的办学历史。 @ym/27cRE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和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文化部“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创新研究中心”等部委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 p{PE@KO: 学校拥有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所拥有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涵盖了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4t)%<4 我校2016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380人左右(具体以复试录取前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2016年我校各培养单位录取为定向就业(各类专项计划除外)的在职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30%。 zG e'*Qei 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优秀学子报考! !QDQ_ 第一章 报 名 ^<LY4^ 第一条 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C/(M"j
M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1heS*Fwn'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即2016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K\vSB~{[ 其中报考教育博士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考生。 @iEA:?9uX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Z3!f^vAi&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J/ r! (五)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 RxMH!^ (六)2016年我校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 \6;=$f/?t 第二条 所有报考攻读我校2016年博士学位的考生(含我校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申请-考核、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高校思政教师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不予准考或不予录取。 t%530EB3 第三条 报名时间及网址 F4Y@
B (一)网上报名时间: Jv.UQ
2016年2月18日——2016年2月29日。 sBV4)xM (二)报名网址: 3=W!4 (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浏览器) 3_q3Bk 第四条 报名注意事项 kD[ r.Dma 1、网上报名时必须同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150*200像素,大小9—10k,jpg格式,蓝底)。 p _d:eZ 2、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确认准确无误后再提交;在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登记表为*.pdf格式,请先安装PDF阅读器)。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AJSqgHQ, 3、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纠纷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由此造成考生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承担。 !ZU2{ 第五条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0L&v7[ 1、《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 _,</1~. 2、专家推荐书两份。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专家须手写签名,并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OM{WI27 3、学位学历/学籍证明复印件:
)G7=G+e; ①往届生提交本科及硕士阶段的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对考生学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位认证证明(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在线验证”,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参加初试; b*e
f); ②应届生提交硕士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须有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类别及毕业时间证明,并盖章)。对考生的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籍证明(登录学信网进行“学籍查询”,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不能参加初试; %p
X6QRt? ③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可上中国留学网查询学位认证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10-62677800),否则不能参加初试; }-~T
<egF 4、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复印件 _{jjgQJ5 军人考生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需出示《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证明》; 9M"].~iNE 5、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 jSc#+
_y 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S(:l+JP 6、《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6{LAe~hp 7、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_H$r0 8、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EFyIVezg9 r <
cVp^ 所有材料请于2016年2月29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至报考学院(中心、所),逾期未寄(送)报名材料的,则报名无效(邮寄封面请注明“2016年博士报名材料”)。 e$Y[Z{T5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Eec5w1 华中师范大学 XXX 学院(中心/研究所) ~zHg[X*
收件人:研究生秘书 老师(收) -+t]15 邮政编码:430079 81*M= ?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联系方式: R/`q/0T. 7H>@iI"? yz2Ci0Dwy c]B$i*t L#)(H^[ 第六条 报名费用 g/CxXSv@0 (一)费用标准 @E.k/G!~Nb 2016年报考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费用为180元。 Z!0]/ mCE8 (二)缴费方式 +h_ !0dG 为了方便考生,2016年博士入学考试报名费的缴纳实行网上自主交费,请考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网上自主缴费平台,凭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均为报名号)登录缴费。 kF7V.m/~o (三)缴费时间 PA w-6; 2016年3月3日上午8:00---2016年3月10日下午5:00止(每天晚上11点至12点之间暂停交费),逾期不再接收,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流程。
'8j$';&` (四)特别提醒 3sCFHn#c 报名费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还,请考生在缴费确认前慎重做好决定。 d2s OYCKe 第七条 只有满足网报信息已提交、报名费已缴、博士报名材料寄送齐全、上传照片合格的考生才能视为本年度博士报名成功,才准予参加博士入学考试。以上四项任何一项不满足者,均视为本年度博士报名不成功,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能参加本年度博士入学考试。请考生随时登陆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关注博士报名手续办理的审核进程(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如有疑问,请考生及时和相关部门联系。 Vx_rc%' 第八条 所有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在复试录取阶段进行。因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导致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报名或申请资格、考试或考核资格、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与推荐人一并记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量刑处理。 #y|V|nd 第二章 考 试 ;V<iL? 第九条 初试 pdd/D (一)下载准考证的时间 W0jZOP5_.$ 2016年4月5上午9:00---4月10日上午12:00,请考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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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二)初试时间 .lhn;*Yi 2016年4月9日---4月10日。 `bKA+c,f 具体安排如下: 63?)K s 1、4月9日上午8:30---11:30考试外国语 midsnG+jnf 2、4月9日下午2:00---5:00考试业务课一 (J"T]-[ 3、4月10日上午8:30---11:30考试业务课二 EliTFxp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l:]Nn%U(> (二)初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gqib:q;r (三)初试科目: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100分。 (yo;NKq,@ 第十条 考生复试及体检工作安排见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部分单位在初试完毕后立即举行复试,请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务必随时关注研究生院和报考单位网站通知)。 N?dvuB 第三章 录 取 %=j3jj[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8&"(WuZ@ 第十二条 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m"c :"I6 (一)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可享受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参加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毕业时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 "x'), (二)定向就业:为在职博士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及“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其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RLq>#:h**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的博士生,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录取时需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或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其奖学金的评定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IaZ
第四章 学 费 +a=
0\lpOy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鄂价费规[2014]11号的相关规定,2016年博士研究生学费收缴标准如下: UR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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