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此计划在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外单列。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学校制订了本章程。 # KK>D?.:
一、培养目标 ng^`s}?o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yuWoz*:t
?dY}xE
二、招生政策 wz<YflF
]z;%%'gW6
骨干计划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给予适当倾斜。录取人员中在职汉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T]Pp\6ff
" P c"{w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dUyit-
I6ffp!^}Y
1. 2017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54人。 3FR'N%+
8(&Jy RT
2.博士研究生招收专业为食品科学与工程,不招收汉族考生。 [/.o>R#J(
e?rp$kq7
3.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招生目录详见《北京工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t5K!?{i
#XE`8$
四、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a=>PGriL
bsO78a~=P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yS%IE>?
%}t.+z(S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 -$yNJ5F`
|#fqHON
五、报考条件 }D-h=,];
tQ=M=BPZ
1.符合《北京工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或《北京工商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 n@r'b{2;l
`'H"|WsT
2.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发放《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的考生; z-<
U5-'
H48`z'o
3.符合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报考要求。 ]U.1z
?~s,O$o
六、报名考试 ,g\%P5
8DHohhN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BFy>@
J-yj&2
2.考生根据《北京工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或《北京工商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和进行初试,报名时将考生登记表寄到我校研招办。 hDTiXc
tp"dho
3.进入复试基本成绩要求的考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进行复试。 'S]7:/CI
,*ZdMw!
七、录取 0EiURVX
y8=p;7DY
1.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专业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未达到学校录取专业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在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学校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 UZ#Yd|'
PD
c@H:?s!0R
2.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我校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除外),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_EMq"\ND
\l)<NZ\
八、教育管理 [^sv.
5=]q+&y\H
1.责任主体。学校是骨干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凡涉及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xDv
5'IGBb
evOyTvc
2.教学管理。学校坚持“严、爱、细”原则,对骨干计划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考试标准。 "BSSA%u?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