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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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yqA 2008年我校拟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约1100人。欢迎报考!
O~&j}WN Dx>~^ ^< 一、报考条件
%W,V~kb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心健康,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生的年龄不限;
aa,^+^J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n2;Vrs,<1& (三)有两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NK$BF(HBi (四)医学临床各专业只接受前置学历(本科)为医学毕业的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已获得医学硕士学位者报考;
7xoq:oP-}N (五)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博士,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考生,除须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或获得医学硕士学位后有二年以上临床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2.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F |^tRL- (六)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报考
5%;=(Oig ⒈ 文、理、工、农科各专业接受获得学士学位,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报考博士生,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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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dZ ⑴ 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X-}]?OOs ⑵ 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4门以上,且每门成绩不低于70分;
$.T\dm- ⑶ 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获省部级(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pu,|_N[xq8 ⒉ 医科各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生。
[6cf$FS9 二、招生专业和学制
-@?4Tfl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0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制一般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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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人数
JHCXUT-r{ 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的招生人数为各学院2008年的招生计划数,具体招生人数将在录取前视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数含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直接攻博计划招生人数。各学院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
:3.!?mOe2 有关博士导师招生的具体情况请向有关招生院系咨询。
#55_hY# 四、报名
TpAso[r 1、博士生报考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于2007年11月17日至12月16日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http://graduate.sysu.edu.cn/),提交报名信息。报名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工作开始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C jZIBMGc 2、考生网报后,须向报考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送交下列材料(各院、系通信地址见附页):
"s.s(TR8 ⑴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 3c (CTz ⑵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LQXMGgp ⑶ 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空白表从网上下载);
!A'3Mw\Nm ⑷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O2N~&<^ ⑸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时补交);
:[!b";pR ⑹ 体格检查表(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空白表从网上下载);
,FWsgqL{l ⑺ 同等学力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报考专业硕士生主干课程成绩证明(须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以及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和获省部级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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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⑻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博士,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考生,须提交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hN7K 3、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日期进行网上报名、未交纳报名费或不将报考材料送(寄)报考院、系查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6h{>U*N"&d 4、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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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试科目
AGK{t+`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考)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医科(药学院各专业除外)各专业的英语参加卫生部医学博士英语统考(含听力)。其他各学科、专业的外国语(含医科日语、法语、德语等)及业务课均由学校命题,学校自命题外语初试不考听力。我校博士生考试不指定参考书,往届试题不公布。
cn2SMa[@S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时的政治理论课科目,文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理科为自然辩证法;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初试科目不重复的本专业硕士生主干课程,且均为笔试。
dlCmSCp% 六、考试日期
cd]def[d 博士生入学考试于2008年3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见准考证)。初试后择优进行复试。复试时间、内容及方式另行通知。
UaXWHCm` 注:所有考生在考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须携带研究生证原件)进入考场,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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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七、考试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CMC9%uq 八、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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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口语(含听力)和业务能力考核等。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
WuMr";2*E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L^e%oQ>s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携带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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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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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我校招收非在职全日制(含奖助类和非奖助类)、委托培养和国家专项计划博士生。报读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生(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可向学校申请奖助金。获得批准者,可享受包括培养费(学费)和生活津贴在内的资助金。生活津贴第一学年每月不低于600元,第二、三学年每月不低于800元。奖助金受益面第一年可达到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生的100%。
|C}= 1 获得奖助金的博士生,必须按要求完成导师所规定的“助研”或住院医师等工作职责。博士生的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由导师负责考核,每年评定一次,具体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sRi 录取为委托培养的博士生,不享受奖助金,每年须按时交纳委培费(学费),具体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0元,三年共计75000元。考虑到普通高校专任教师、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广东省属研究院所和文史研究部门培养专职科研人员的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委培生所在单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委培费减免申请,经我校审批,委培费最高可减免50%。
36\_Y?zx% 委托培养博士生可申请优秀奖学金或其它专项奖学金。
9"f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等专项计划的博士生招生简章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发布。
'pC51}[A{^ rFhi:uRV 我校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
http://graduate.sysu.edu.cn)上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及时上网了解相关信息。
T~)R,OA7m 咨询热线:020-84111686,020-8411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