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m0eZZ%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t7/a5x
第二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是指学校通过本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审批录取等程序,考核选拔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以“申请—考核”方式直接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vl5r~F
第三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从考生的思想品德、学术成果、科研能力、专业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选拔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行端正、专业基础扎实的创新型人才。 G}`Hu_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0*:4@go0}i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指导和监督各培养单位的选拔过程,审定录取结果。 2w:cdAv$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组织、协调和审核等工作。 gX]'RBTb
第六条 培养单位成立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等。主要职责以下: /pz(s+4=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考方案和实施细则。内容主要包括:报考条件、申请材料、招生导师、招生指标、考生资格审查办法、考核内容、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录取原则、信息公开及申诉机制等,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Cc` )P>L
(二)负责成立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vH vwH
(三)按学科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审定组成人员名单,组织开展综合考核。 y_Nn%(j
(四)审定学科考核工作小组建议拟录取的名单。 XD|vB+j\O
(五)受理考生在报名、审核、录取过程中的申诉等事宜。 oBzjE
v
(六)对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结果负责。 D4ud|$s1
第七条 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考核选拔全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考生反映的问题及线索进行查处,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L
{dF
第八条 考核工作小组应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不少于5人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质量负责。 M-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