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诚信考试并自觉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干扰复试工作的正常进行。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并记入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t 6i
二、考生须提前准备好复试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方式登录远程笔试考场,应当主动配合考务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和考试环境检查等工作。 ~v6OsH%vx
三、考生应按要求准备、安装、调试相关硬件、软件,确保笔试过程中网络通畅,设备和软件能够正常使用。 r\/9X}y4z
四、考生须以双机位模式参加笔试,一台设备面向考生正面用于作答,一台设备放于侧面拍摄整个笔试环境。笔试设备周围和视频监控范围内不得出现书籍资料及考试设备以外的其他含通讯、存储及显示功能的电子设备。 +\F'iAs@
五、考生音频视频在笔试过程中须根据考务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确保第一机位须可看到考生头部,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第二机位须可看到考生第一机位屏幕、考生手部及桌面。 XpBj%e:
六、考生应保证电脑、手机等设备电量充足,避免电量不足影响考试。电脑和手机须退出其他与考试无关的应用程序,例如闹钟,微信、QQ,音乐、视频软件,录音、录屏软件、在线课堂、翻译软件等。不得使用任何更改声音和人像的软件,不得使用虚拟背景的软件,以免影响笔试系统正常运行。 0@H|n^Md#
七、考生应选择安静、独立、光线充足的考试环境。考生应保证独立作答,作答过程不得有其他人员在场。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口罩等遮挡头部的物品;不得使用耳机;不得接打电话;不得以任何形式查阅书籍、电子资料;不得由他人替考;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 J"=vE=
八、每门笔试考试前,考生须提前30分钟候场,并根据考务工作人员的指令开展身份认证、应试环境展示等系列动作。正式开考后,笔试考场被锁定,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_nbBIaHN{
九、笔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离开双机位模式下的笔试考试座位(以下简称笔试考座)或中断视频。若因网络或设备故障造成考试中断等情况的,应当立即向考务工作人员反映,并等待考务工作人员指引。 DX"xy
十、笔试过程中,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如因个人原因须离开笔试考座,必须经考务工作人员同意,提前交卷后方可离场。擅自离开笔试考座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J k#W:
十一、考试时间结束时系统自动交卷,当科考试结束。 IE9XU9Kd
十二、笔试相关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严禁考生在当科考试结束前录音、录像、录屏、截屏、私自保留或向他人透露笔试相关内容。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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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规则由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sH3&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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