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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须知》、《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做好复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现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zSMNk AM
一、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基本要求 , Z*Fo: q
(一)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符合《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须知》或《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通知》中的报名要求。 Eh\0gQ=
(二)拟录取的硕博连读考生应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和培养的管理规定(修订)》(大工研发﹝2021﹞13号)中的各项要求,并通过各学部(学院)组织的复试。 [xiZkV([
(三)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应符合各学部(学院)制定的资格审核标准,并通过学部(学院)组织的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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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领导 a-\\A[E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同时,各学部(学院)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复试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制定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单位复试考核小组的组织和复试工作的开展。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教师(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其中博导不少于3人)组成。参加复试考核的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公平的态度来完成复试工作。各学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参与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培训与管理,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在各阶段复试现场,各学部(学院)要对考生本人及所持的准考证、身份证严格核对,严防冒名顶替。 pE(\q+1<
三、博士研究生复试 F;p>bw
(一)复试时间及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