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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22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统筹做好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6号)《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南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通大〔2012〕66号)和江苏省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与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30/
( 一、指导思想 lV !@h}mG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探索符合学科特点、科学有效、灵活多元的复试考核办法,提高复试的有效性、规范化和透明度;积极发挥学科和导师的作用,加强对考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Mmvf'N 二、考试方式 Nb;Yti@Y. 2022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形式进行。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招生单位公布的工作实施细则。 f_Q_qckB%x 考生应根据以上具体操作步骤,确保相关软、硬件符合远程考试条件,反复检查电子设备网络并确保畅通,配合招生单位做好网络远程考试的测试。在网络远程考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立即与工作人员联系。 M3dNG]3E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 <)(STo 1.各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统筹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置。组长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且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A=Z/46*Z 2.各招生单位成立复试小组、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技术支持小组、疫情防控小组等,负责本单位录取工作的复试、监督、技术支持和疫情防控等。 j^Z3 四、复试工作 a|@^N 1.2022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Iih~rWJ 'zZN
]P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120%的学科专业,可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招生单位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pNI=HHx 3.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具体形式和内容、复试工作安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复试名单等。 4jj@"*^a 4.综合面试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综合面试考核成绩*50%。 4 ?,N;Q 5.复试过程中的面试均需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如考生有申诉或质疑,由招生单位负责解释。 x2[A(O= 6.复试安排。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复试日程安排表,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及时公布并通知考生。 ED @9,W0 7.考生参加复试前,必须缴纳复试费(80元/生),具体缴纳形式由招生单位确定。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纳复试费者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X)xQKkL0 五、录取工作 PygaW&9Z|d 1.每位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招生单位规定的所有考核环节。招生单位按照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择优录取。 S=ebht= 2.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vVmoV0kGt 3.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学校将与考生单位、考生本人签订定向协议书;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人事档案或定向协议,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vWcU+GBZI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a&p|>,WS 5.复试体检。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教育部规定,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后进行,具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进行。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体检费的缴纳将另行通知。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及弄虚作假者,则不予录取。 ">*PH}b 六、违规处理 @]t} bF] 1.考生须诚信考试。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南通大学和报考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me#VCkr#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q8T*|/ 3.研究生招生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考试相关内容。考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考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l(LQmM; 七、其他 J"L+`i 1.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主动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NSUw7hnWvz 2.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要求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要求为准。 f3]Z22Yq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0p:FAvvNI 5\V>Sj(
R~iJ5@[ 南通大学研究生院 c=K
.|g, 2022年6月6日 <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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