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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UlQZw*ce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fF1tW
第二条 招收博士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CWk|G
第二章 招生类别 j48cI3C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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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x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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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n1K"VjZk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O57n<J'6
第三章 招生专业 ,Zs:e.
第五条 考生可登录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山东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LY}%|w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的专业为专业学位专业(领域),第五位为“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的专业为交叉学科专业。 MB|+F
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后注明“非全日制”的,为非全日制招生专业,未注明的为全日制招生专业。 fis**f0
第四章 招生方式 +=#sam*i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 8_0j^oh
本科直博是指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招录办法见我校当年发布的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章。 =*0<.Lo':
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招录办法见《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山大研字〔2020〕70号)。 `Q?rQ3A}
申请-考核是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交申请材料,校内各招生单位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进行考核录取的招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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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报考条件 ^qXc%hj g
第八条 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ju#/ {V;D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u50 o1^<X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1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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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o= VzVg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8'J"+TsOW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人员届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LwIl2u*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的人员,须自2019年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论文集),且被CSSCI或SSCI、AHCI、SCI、EI收录,或取得与上述学术论文要求相当的其他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含论文)不少于3项,按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t_1(Ex
(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Gs]m; "o|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9^ITP!~e*
第九条 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xb8H
(一)符合第八条中(一)(二)(四)(五)各项的要求。 iev02 8M
(二)已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硕士毕业专业与博士报考专业一般应相同(不限学位类型);须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执业类别与博士报考类别一致。 b*w izd
第十条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Gkci_A*
(一)符合第八条中(一)(二)(四)(五)各项的要求。 KSsv~!3Yf
(二)已获硕士学位。 ^PDz"L<*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截止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6^1S%
第十一条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ms6j/B&V
(一)符合第八条中(一)(二)(四)(五)各项的要求。 W@<(WI3
(二)已获硕士学位。 j} ^?3<
(三)须为在编在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骨干。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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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截至报名之日应专职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 F)dJws7-
(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BLox6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招生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各专业和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中共党史、行政管理专业。 r(=
第十二条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为少数民族考生,并满足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相关规定、本章程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以及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学院为法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齐鲁医学院。 LLE\ ;,bv
第十三条 报考非全日制博士的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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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第八条中各项的要求。 ;MH((M/AN
(二)工程硕博士专项指定企业的一线优秀在职技术骨干。 8nCw1
(三)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实质参与重大工程科研项目。 g}(yq:D
(四)由相关企业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推荐。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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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除国家专项计划外,我校一般不接受定向就业考生报考。确有学术专长并已取得显著科研成绩的定向就业考生,可提前向报考单位提出申请,经报考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考。 D c5tRO
第十五条 在上述各项条件基础上,我校各招生单位将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人才培养要求、团队招生需求等情况,制定本单位或相关专业的其他报考条件或特殊招生要求。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查看招生专业目录备注说明和校内各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通知。 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