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tI9L?|A
第一条 为做好云南师范大学2025年第一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选拔人才质量和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Evkb`dU3n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须贯彻执行教育部、云南省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规定,在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uhL+bj+W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4 vwa/?
第四条 我校2025年第一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采用“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三种方式。 C=ni5R
(一)“直博”是指在学校规定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与“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并行实施。目前此工作已完成。 W)jO 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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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硕博”连读是指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对象是本校已按《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应课程学分、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的,具有学校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培养单位在读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与“直博”“申请-考核”制并行实施。 3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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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考核”制是与“直博”、“硕博”连读并行实施的一种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主要指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各博士招生学院(学部)严格审核、考核后,经学校审定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方式。 U'S}7gya
第五条 我校2025年第一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类型分为普通计划、西南联合研究生院计划。 3jPua)=p
(一)普通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选拔方式为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 @'U9*:}U
(二)西南联合研究生院计划。西南联合研究生院计划根据教育部、云南省共建相关文件要求,实行双导师制,由云南师范大学与国内高水平大学联合进行招生与培养。西南联合研究生院计划招生选拔方式为“申请-考核”制,不招收硕博连读和直博生。 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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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vCT5do"C&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云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所有工作均在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sJ[<V
第七条 各博士招生学院(学部)按一级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vz:P2TkM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类型 zCKZv|j6
第八条 招生计划:学校2025年第一批次博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为120余人(含西南联合研究生院计划36余人)。视生源情况,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学科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AOQimjW9a
第九条 招生类型:学校2025年第一批次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两大类,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学制内全脱产学习,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需在学制期间脱产2年学习。“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以及博士生导师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5年第一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普通计划)》(附件1)、“西南联合研究生院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以及博士生导师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5年第一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西南联合研究生院计划)》(附件2)。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6Y6DkFdvrZ
学校2025年第一批次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教育博士,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为教育领导与管理、学生发展与教育。 oK&LYlU
第四章 学制学位 KE:PRX
第十条 我校通过“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含休学、推迟毕业);通过“硕博”连读招生选拔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硕士加博士阶段学制一般为6年(硕士二年级申请“硕博”连读为“2+4”模式、硕士三年级申请“硕博”连读为“3+3”模式),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含休学、推迟毕业);通过“直博”招生选拔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含休学、推迟毕业)。各类型博士研究生逾期将按学校超过学习年限有关规定处理。修完我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后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准予毕业,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 !)RND 6.
第五章 申请条件 O{a<f7 W
第十一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学风端正,学业优良,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无违纪违法现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L+Yn}"gIs
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申请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M185wDdAl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AeJz_9U
(一)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持境外所获硕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申请; VO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