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现有哲学、理论经济学、法学、
政治学、社会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中共党史党建学、纪检监察学、
公共管理
学
9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在长期的研究生教育实践中,
校(院)
秉
承
“
坚持国家标准,办出党校特色
”理念
,搭建高端学术平台,注重党性教育,致力于培养
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基础扎实,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高水平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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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 一、招生方式及招生专业
校(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包括“申请-考核”、硕博连读。硕博连读仅面向符合硕博连读报考条件的校(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校(院)2025年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儒学)专项计划、中共党史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在报名阶段均不予区分,考生不需填报。
校(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学习方式、学习年限及报考类别
校(院)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校(院)仅招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内须全日制在校(院)学习,毕业后自主就业。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至2024年12月9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考生学位、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其学位证书须已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考时即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入学时未满35周岁(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满足报考专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具有校(院)学籍的非定向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阶段的研究生)。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政治思想及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4.具备以下两种条件之一的同学:
(1)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基本完成,前三学期所有课程单科成绩均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或等次为优;
(2)以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2023级硕士研究生。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的志趣。
6.符合报考专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程序
校(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一)填报基本报考信息
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9日(每天8:00至19:00)。
考生须在上述时段内填报基本报考信息。提前报名无效,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网址
3.用户注册及信息填报
(1)用户注册。凡报考校(院)博士研究生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填写基础信息(初次登录需要实名注册,请自己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
(2)上传照片。请于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左侧菜单“我的照片”进入上传页面,务必上传清晰正面纯色背景一寸证件照。
(3)填报考生基本报考信息。请按报名系统提示完成网上信息填报,核对无误后确认提交。
考试方式说明:校(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考核”、硕博连读两种选拔方式。具备2025年硕博连读资格的本校在读硕士生,请选择硕博连读,其余考生请选择“申请-考核”。
4.下载、打印并签署报名信息表
考生提交基本报考信息后,招生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认真完善报名信息表中需要签署的相关内容。
(二)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基本报考信息”初审完成后,考生方可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提交时间
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16日(每天8:00至19:00)。基本报考信息初审完成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考生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本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均须扫描)。
(2)签署完整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扫描件)。
(3)由所在党组织开具并加盖公章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扫描件,附件2,三个月内开具方为有效)。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扫描件(须含封面及内容详情页)或学信网生成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位考生提供教育部硕士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5)外语水平证书(扫描件)。证明外语能力的外语成绩单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绩:如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专业英语等级证书、托福(TOEFL)、雅思(IELTS)等。
(6)硕士学习成绩单(扫描件)。应届生成绩单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生成绩单应加盖提供此件的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在学校档案馆成绩专用章。
(7)《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审查登记表》(扫描件,附件3,仅限硕博连读考生)。
(8)专家推荐书(扫描件)。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填写的《北京市202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4)各1份(专家签字处须由专家本人手写署名)。
(9)硕士学位论文(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提纲)。
(10)科研情况一览表。科研情况一览表提交详情见附件5。
(11)科研计划书(扫描件)。科研计划书内容一般需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个人的知识结构与专业研究兴趣、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及其后工作期间)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成果、攻读博士期间拟研究的问题和具体研究设想。无固定模板,考生自由撰写,字数2000字左右,完成后须本人手写署名。
(12)获奖证书扫描件。各类获奖及荣誉证书,同类获奖及荣誉证书仅限提供一项最高等级证书。
3.考生提交申请材料要求
考生须将以上材料分类整理,每项材料保存为一个PDF文件,通过报名系统一一上传并确认提交。如学历证、学位证扫描合并为1个PDF文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托福成绩单扫描合并为1个PDF文件,以此类推。
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招生单位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完成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报考程序。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考生务必认真准备,所有扫描件均须有原件可供核对。如因文件扫描不清晰、上传不规范及其他考生个人问题,影响后续考核,责任由考生自负。
校(院)对考生报考资格及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核查贯穿招生考核的全过程,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不实申请材料等情况,不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如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或其他申请材料有疑问,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如各学科或导师对前述报考条件提出更高的或特殊的要求,以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说明为准。
(三)缴纳报名费
报名费200元/考生。
缴纳报名费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18日(每天8:00至19:00)
报考资格初审完成的考生,须在上述时段内通过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未缴纳报名费视为报名未完成。
考生应在安全场所进行报名费支付,因考生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账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参加后续考核,报名费一律不退返。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个人照片及相关材料,每名考生仅可报考一个志愿。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及校(院)相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在网上公布。
2.考生务必认真填写硕士专业代码及名称。
3.报名结束后,报考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提交基本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后,招生单位将通过报名系统反馈初审结果,请考生及时关注系统状态。
5.报考所需的附件材料,可点击报名系统右上侧“附加材料样本下载”处下载,也可通过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五、考核流程
(一)考生申请材料评审
校(院)各学科组织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招生导师对考生申请材料初审后,由各学科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小组评审。
考生申请材料评审重点考察考生专业基础、在校期间学习经历和成绩、已有学术成果、科研情况等。申请材料评审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招生导师初审不通过或材料评审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含笔试和面试。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见后续通知。
1.笔试
材料评审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成绩排序差额进入综合考核笔试。硕博连读考生在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进入综合考核笔试。
综合考核笔试包含专业外语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1)专业外语笔试。专业外语笔试重点考核考生专业外语水平,闭卷考核,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重点考核考生攻读博士学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综合素养和学术潜质,考核科目名称见《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科目笔试为闭卷考核,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面试
综合考核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排序差额进入综合考核面试。
面试考核内容包括外语能力(20分)和专业水平(80分),同时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面试满分100分,专业水平成绩低于48分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成绩的组成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
考生须在拟录取阶段到校(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六、录取
1.校(院)严格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2.校(院)根据招生计划、报考导师、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等,综合确定拟录取名单。
3.对拟录取的考生,校(院)将于录取前调审本人人事档案。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不符合教育部及校(院)规定、档案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4.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示。
5.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党组织关系等必须转入研究生院。
6.招生录取过程出现有争议的重大问题,由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处理。
七、学费和奖助学金
校(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收取学费,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入校后,按照综合表现,校(院)将通过新生奖学金、奖学金、助学金、三助岗位等制度,进行多元奖助。
八、其他
1.考生务必诚信应考,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照《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在招考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年的处理;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永久取消报考校(院)研究生资格。
2.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考生应妥善处理与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关系;因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不配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或不被录取,由考生自行处理,校(院)不介入。
4.校(院)的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应及时访问校(院)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有关信息。
5.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供参考,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校(院)工作实际确定。
6.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校区南院
研招办咨询电话:010-62804348
研招办微信公众号:中央党校学位研究生招生办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所有。如在2025招生年度国家或北京市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校(院)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学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