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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厦门大学2005年法哲学试题(博士)
级别: 初级博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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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2-01   

厦门大学2005年法哲学试题(博士)

厦门大学2005年法哲学试题(博士) P!)k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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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民法学 考试科目及代码: 法哲学 .W+ F<] r  
注意: 答案必须标明题号,按序写在专用答题纸上,写在本试卷上或草稿纸上者一律不给分。 ljrA^P ,>P  
#2!M+S  
一、 简答题 每题 15 分 S hM}w/4  
1 .简述 权利的界限 _(\\>'1q!  
2 .简述实在法体系的建构依据 = *A_{u;E  
#dGg !D  
二.论述题 35 分 V8xv@G{;  
论程序公正与法治 wzMWuA4vX  
Vy:ER  
三.分析题 35 分 Te#wU e-|  
就题中的这两段引言阐述你对法律的理解: DOWUnJ;5  
罗伯特•维纳在《人有人的用处——控制论与社会》中认为,“法律的理论和实践包括两类问题,一是关于法律的一般目的即关于正义概念等问题;一是使这些正义概念得以生效的技术问题”。 EtH)E)  
茨威格特和克茨则在《比较法总论》中指出:“每个社会的法律实质上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但是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以极不相同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虽然最终的结果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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