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2016年我校将继续试行“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
“申请-审核制”由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各学院进行材料审核、复试考核,择优录取。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原则上一名博士生导师只有1个招生计划,拟接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将占用导师当年的招生计划指标。 ([4{n 实行“申请-审核制”的导师请见《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即附件1。
“申请-审核制”只招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即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年(学术型)。
“申请-审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由考生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专家审核小组对材料进行初审,综合面试小组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职业素养、心理素质、硕士期间成绩等方面。“申请-审核制”的拟录取考生将不再参加全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3、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1)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013年9月1日以后至今);
(2)GRE成绩1200分及以上(旧),或成绩305 分及以上(新)(2010年9月1日以后至今);
(3)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提供六级合格证书);
(5)雅思成绩(A 类)6 分及以上(2013年9月1日以后至今);
(6)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学校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6、考生必须具有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否则报名无效。
1、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违反毕业学校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者。
2、在硕士阶段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出现不及格者。
见《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指南》(附件2)
(1)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对申请人网上递交及函寄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将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申请材料提交专家组审核。
(2)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学习与研究设想)计划等进行考核,给出百分制成绩。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材料评审成绩,参照复试原则,拟定复试名单并报送至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复试博士生名单。
(4)考生必须通过材料审核后,方能取得复试资格。公示期间,如考生对书面材料的审查过程中的公正性实名提出质疑,可以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①能力倾向测试,由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②专业英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核,具体内容由学院决定;
③专业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40分钟,其中考生PPT介绍自己基本情况20分钟,专家面试2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潜力、英语水平、心理素质、职业素养等。
④实验能力或技能考核,具体内容由面试小组及报考导师决定。
复试成绩采用综合计分办法。①项占10%,②-④项各自所占权重由学院自行制定,实行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各综合面试小组按照总成绩(总成绩=初审成绩30%+复试成绩70%)及考生专长择优拟录取。
(3)综合面试小组将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网上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复试考核工作应在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
(4)公示期间,如考生对复试过程中公正性实名提出质疑,可以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意见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1、“申请-审核制”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2、考生须于2015年11月20日前(以寄到为准)向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以快递方式邮寄。
3、学院审核:专家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给出百分制成绩。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拟定复试名单并报送至研究生院。于2015年11月28日前由研究生院对外公示复试博士生名单。
1、“申请-审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非定向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拟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在开学报到前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或报到资格。其中外埠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就业。
3、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录取考生于2016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届时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若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其它未尽事宜请查看《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咨询电话:010-64287519/6502;010-64287519 (fax)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1 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34、236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