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博士学位课程 5H5<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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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课程应结合博士生的研究领域和所需知识结构,以及提高创新能力的需要来确定。博士生的学位课程分为两类:(1)公共课,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第一外国语、第二外国语(个别学科、专业,经导师同意,可免修第二外国语)。(2)基础理论课与专业课,一般为2—3门,必要时还可开设若干涉及学科前沿动态的讲座课。博士生的公共课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开课,统一组织考试。基础理论课与专业课由各院(系、所)组织开课、考试。博士生学位课程的学习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4RK^ef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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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的专业课设置,一般应包括三类课程:一是拓宽加深专业基础的基础理论课、实验课;二是为进入学科前沿或结合研究课题需要的理论专著、文献专题的研读与讨论课;三是为适应学科交叉、拓宽知识面需要的跨门类、跨学科的课程。 :xA'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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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的专业课程考试,可以分科举行,考2—3门课程,也可举行一门综合考试。综合考试和成绩评定由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委员会由导师提名、学位分会批准,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具有相当于教授职称的3至5位专家组成。 U2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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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考试的原始材料包括试题、答卷、记录、录音带等和成绩单经考试委员会成员签字后送院(系、所)长期保存备查。 +Oxl1f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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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期考核 =A,i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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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的第1—6周,各院(系、所)要成立考核小组对博士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品德和治学态度、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等。 P!-9cd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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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导师提出意见,院长(系主任、所长)审核后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中止其博士学习。 *f,EDSN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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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和公共道德,品质恶劣,不宜继续培养者。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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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任务,或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下者。 z,^b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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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者。 h<}4mo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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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学习的博士生,系在职者,退回原单位;系应届硕士毕业生考取者,按硕士毕业生处理;系硕博连读生或同等学力考取者,经批准可改做硕士学位论文。 WyO10y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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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国外合作培养博士生 AJj6@hi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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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往国外合作培养博士生的工作应根据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有组织、有领导地安排。 )WD<Q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