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高等教育法》虽然赋予了高校管理自主权,但还需更规范、更细化一些,不能一个导师或一次违规就决定一个学生的‘生死’。”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左世民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9月24日,他作为因没有达到学校规定的论著发表要求而未被授予博士学位的女研究生小杨的委托代理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小杨的母校北京大学对簿公堂。 sW8d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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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是北京大学医学部2004级博士研究生,主修神经病学专业。小杨称,她和导师发生矛盾,不能继续跟随其学习。经多方协调,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办于2005年12月为她更换了一位临床型博士生导师。去年5月,小杨通过博士论文答辩,但两个月后接到医学部通知,告知她只能拿到毕业证,不能被授予博士学位。学校的依据是,小杨没有达到医学部规定的要有一篇SCI收录的论著代表或提交正式接收函。 lqpp)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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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原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因涉嫌考试作弊受到学校取消学籍处分,后又受到学校拒发学位证、毕业证处理而将学校推上被告席以来,高校学生因学位论文答辩未获通过、考试找“枪手”、未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拿不到学位证书、因校园接吻拥抱等行为受处分认为不公或不服而向学校讨说法、将学校告上法庭的案件接连出现,这些案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人们对高校校纪规章的关注与思考。 o*hF<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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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表论文就不给学位? kylV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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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分析说,北京大学医学部对于博士学位授予的规定中有论著发表的要求,不管小杨是出于何种原因,终究没有完成论著的发表。高校对于博士学位的授予要求是各种学位中最高的,高校在自己的管理规章中将研究生毕业之前,在相关刊物上发表论著作为授予博士学位必须达到的条件之一,这个要求是对所有研究生提出的。 D^;Uq8ND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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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杨成铭认为,此案中学校只是因为小杨没有发表论著就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做法值得商榷。研究生答辩通过后,如果因为没有在相关刊物上发表著作,那么,学生完全可以继续发表论文,然后再要求校方授予学位。高校可以延期授予学位,一般延期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学生论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或者没有符合要求,另外一个是学生因病或其他一些原因不能够顺利地完成学业的。 0_t!T'j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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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属于第一种情况,现在授予博士学位延期的情况很多,办理学位授予延期手续后,延期时间甚至可以达到5~8年的时间。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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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铭就记者关于高校根据校方的规定对学生给予勒令退学或者拒绝授予学位的处罚是否被法律认可这一问题表示,校方依据规定而拒授学位证是学校拥有办学自主权的一种表现,当然这个权力是要合理地、平等地适用于每一个受教育的学生。高校作为培养学生能力的机构,在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上要合理合法,所以应当保护好学生的利益包括受教育的权利。高校在教学、科研、学生生活方面制定的规定如果不完善,在处理问题时,还是应该偏向维护受教育者的权利。 K",N!k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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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联系采访北京大学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师王岳,他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为由婉拒了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