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dVg'v7G&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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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M@J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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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31\mF\{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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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2T o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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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dPU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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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5g.w"0M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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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V>`9e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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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S=W^i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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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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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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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r&y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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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结业证书); r 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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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Gx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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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所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u%6b|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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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fdHFSnQ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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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