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x]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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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贯彻“依法招生”的要求,保证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MB nny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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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中国医科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所医科院校,也是我党我军创建最早的院校之一,1931年创建于江西瑞金。中国医科大学为卫生部原直属院校,2000年高校体制改革后,现为部、省共建,以辽宁省管理为主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TnA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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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机构 LR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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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FQl|<l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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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9x,+G['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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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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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2009年我校计划通过国家公开招考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规模248名。为加强校际间人才交流、融汇兄弟院校优良学风,提高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质量,热忱欢迎兄弟院校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h9vM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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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医学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医学科学专门人才。 L\D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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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学习年限:三至五年。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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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报考条件: H)tDfk 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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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pT tX[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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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应届毕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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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必须获硕士学位满一年后方能报考。 SGm?"e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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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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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跨学科、专业的报考要求: 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