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R\C5:D7
招生简章说明 H&3i[D!p
一、培养目标 !mLD`62.
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政法实际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6fr@y=s2:
二、学习年限 gjnTG:}}}+
我校招收博士生均为全脱产,学制3年。 &*r'Sx)V
三、招生计划 !mtq?LV
2007年教育部给我校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计划为国家计划内博士生(包括非定向生、定向生)69名;国家计划外博士生(包括委托培养生、自筹经费生)60名。另下达少数民族骨干计划8名。十四项中所列学院招生数字为预计招生计划,2008年将根据教育部给我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做适当调整。 "G,$Sqi@
四、报名条件 8>y!=+9_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_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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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复试时必须提交本人在省一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所报考专业累计不少于25000字的论文或专著,不提交则取消录取资格);
W u9))Ir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_Bhm\|t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国家计划外博士生(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rg4j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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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C(|fD4 1)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国统一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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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5<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zjVQ \L ②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B l!s^-' ③往届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满足我校规定的同等学力人员。
|#6))Dh ④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eRJQ*0F ⑤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FO2 2)复试报到时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原件。
YrWC\HR_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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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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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EBl 1.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网址为
www.CUPL.EDU.CN。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截止。具体事项请查阅上述网址。
H^<LnYZ 2.网上报名注册、交纳报名初试费200元、由考生自行下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在相应位置上贴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填写清楚、盖章)。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S-lsLY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政治理论考试可以申请免试。以“同等学力”报考者,一律参加政治理论考试,考试内容含:哲学、资本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请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申请免试。)
_CDl9pP36# 4.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布。进入该名单的考生于2008年3月21日携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网上下载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填写清楚、盖章,在考生自述栏中,需考生明确填写报考类别是“同意报考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生”的其中一种)、专家推荐书、政治审查表”,到各专业或方向所属学院领取准考证。但对于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或不提供上述材料者,将取消其考试、复试、录取资格。
m.K@g1 G 5.有关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随时在我校网站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相关事项。
^*fZ 六、考试时间
10 D6fkjf 考试时间:2008年3月22日、23日。
Ym WVb 七、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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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复试日期:初试1个月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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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_L 2.根据教育部“200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外国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初试外国语不含听力。
|QIFtdU5T 3.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复试办法将在我校网站公布。
#s-^4znv9 4.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复试报到时交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需交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国外获得学位者交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并提交复印件。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69o,T`B ①. 硕士毕业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导师、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材料,本人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材料;;
tL;!!vg#V ②.以“同等学力” 报考者必须提交本人在省一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所报考专业累计不少于25000字的论文或专著。
fW,,@2P 八、考试地点
G q" [5r"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乘车路线:出北京站者乘环线地铁至车公庄站下车,换乘375路、438路、387路或632 路汽车到学院路站下车;出北京西站者乘387路到学院路站下车即可。
.[E"Kb}= 九、体检时间及地点
p.
.O;_U 体检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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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A 十、录取
1ud+~y$K 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论文、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推荐意见等各方面情况及考生所报第一志愿确定是否录取。
0x-58i0 十一、报考费用
Kf.G'v46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报名初试费、复试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用以及录取后赴校路费均由本人自理。
/-.i=o]b 十二、定向生、委托培养生、自筹经费生的区别
KVvzVQ1 定向培养生指学生入学前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去工作,培养费用由国家负担,定向单位负责支付学生的工资并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高等院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等单位方可要求定向培养。除此之外,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合同到委托单位去工作。委托培养费2007年我校为每学年14000元,三年共42000元。
4rmSo^vK 需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博士生的单位,请该单位的人事部门于录取前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书。
z g@,s"`> 自筹经费生不是自费生。自筹经费生是指由招生单位和考生共同筹集其培养费进行培养的博士生。自筹经费生不发普通奖学金。自筹经费生2007年我校要求考生每学年负担11000元,三年共33000元。自筹经费生录取前必须与我校签订自筹资金博士生培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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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T 十三、就业去向
j#C1+Us 非定向生就业范围主要是:高等院校、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等单位。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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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sx: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按其定向、委培合同单位报到,参加工作。
vBMuV pzO 自筹经费生毕业时国家不负责就业,学校予以推荐,毕业生自谋职业,找到用人单位后,学校所在地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
2f%G`4/p C^o9::ER 十四、招生专业、指导教师、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O5r| jAa{;p"jU 十五、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说明
Ag>E%N 1.招生人数栏目中所列人数为所有招生人数(含计划内计划和计划外计划)。
urlwn*!^s 2.外语考试内容:
D['z/r6F 笔试满分为100分(含词汇和语法结构、阅读理解、综合<完型填空或辨识错误或简答>、翻译<英汉互译>、写作五部分组成,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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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l 3.复试内容:
Lv`*+;1K ①.外语听力、口试;②.业务课有关内容。以“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需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并交纳500元加试费。
Z$0+jpG_s 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的Email地址:
zfyz@cupl.edu.cn IZ$7'Mo86
Br}&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qfO=_z ES 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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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fc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