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e"ur+7
招生简章说明 _';oT*#
一、培养目标 qK12:
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政法实际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4 .d~u@=
二、学习年限 YO`V'6\
我校招收博士生均为全脱产,学制3年。 NE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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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计划 I<^&~==
2007年教育部给我校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计划为国家计划内博士生(包括非定向生、定向生)69名;国家计划外博士生(包括委托培养生、自筹经费生)60名。另下达少数民族骨干计划8名。十四项中所列学院招生数字为预计招生计划,2008年将根据教育部给我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做适当调整。 %XAF"J
四、报名条件 a!Ht81gj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SdQ"S-H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复试时必须提交本人在省一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所报考专业累计不少于25000字的论文或专著,不提交则取消录取资格); ] B3\IT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E|l qlS7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国家计划外博士生(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f+bIYQz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IIIP<nyc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l5kdZx`
1)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国统一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sR=Mf7 T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kKr/f4N
②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