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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厦门大学 2007/2008年考博民商法专业真题
级别: 初级博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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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09-16   

厦门大学 2007/2008年考博民商法专业真题

厦门大学 2008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A Z]Z,s6  
入 学 考 试 试 题 t/_\U =i$  
F12S(5Z0%  
科目代码: 2210 ..sJtA8  
科目名称:民法 #zh6=.,7  
招生专业 :民商法学 dICnB:SSB  
考生须知 :全部答案一律写在 答题纸上,答在试题纸上的不得分!请用蓝、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作答。 BNF++<s  
一、民法与人权 Z z{[Al{  
二、民法调整对象理论的新发展 pU[a[  
三、论准共有 @D( KuF  
四、论安全注意义务 Vu^Q4Z  
五、论占有保护请求权 !^rITiy  
六、论债的客体 B`t)rBy  
q>wa#1X)  
注意:共六题,考生只做 3 题。第一题、第四题必做,各占 35 分,其他题目可选做一题,占 30 分。 S+4I[|T]Y  
厦门大学 2007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pO@k@JZ  
入 学 考 试 试 题 :K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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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民商法 考试科目及代码:罗马法 IX > j8z[  
研究方向: 罗马法 T= iZ9w  
注意: 答案必须标明题号,按序写在专用答题纸上,写在本试卷上或草稿纸上者一律不给分。 @Wlwt+;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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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卷 htNL2N  
I3F6-gH  
一、论述题(以下 4 题,选做两题,每题 50 分,第 1 题必做) ; +#z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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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50,13,5,1 评注(民事名誉是一种由法律和习俗认可的尊严的身份,它可以因为我们的私犯根据法律的权威被减少或消灭。在维持自由权的情况下承受涉及尊严的身份的刑罚的,发生民事名誉的减少,有如某人遭遇《永久告示》列举的破廉耻案件的情形。在人格大减等的情形,即在丧失自由权的情形,发生民事名誉的消灭 )。 c+YYM :S  
2、 论时效婚 3<Pyr-z h  
3、 论遗产信托 >"m@qkh  
4 、 D.1,1,1,2 评注 ( 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状况的法律;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律:事实上,有的事情涉及公共利益;有的事情涉及私人利益。公法见之于宗教事务、宗教机构和长官的设立 ) 。 uH~ TugQ~  
5r2ctde)Y  
要求每道题都以论文的形式解答,除了观点能自圆其说外,还要求文字流畅、论证扎实、层次分明,写成一篇小论文,不能以依序数罗列要点的方式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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