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gz;&u)
一、招生计划: \5~;MI.Sq
2012年我校拟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34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规模为准。所有专业均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生。 {^J!<k,R\;
二、培养目标 7d;pvhnH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L,?/'!xV
三、报考条件 vZu~LW@1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F~6#LT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5TxE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2012年体检统一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 vX;HC'%n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cu!Hx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 gSSli[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f8'
MP9Lv
1、报名时间:我校博士生招生一年一次,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3月10日。 6;+jIkkD
)
2、报名程序:凡符合博士生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研究生招生办领取或在研究生院主页招生信息栏下载有关表格;并于3月1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办提交下列材料: 26L~X[F
① 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HI`q1m.
② 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VM3D0aV
③ 硕士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评议书; brSi<
④ 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zN~6HZ_:^
⑤ 身份证复印件。 hO#t:WxF
I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3月中旬进行,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本人亲自携带下列材料: Kesy2mE
①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 (K :]7
②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等。 y&oNv
xG-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准考证。 T6M+|"92
五、考试时间、地点 @I-Lv5
1、考试时间:2012年3月(具体时间以湖北省考试院通知为准)。 iiG f'@/
2、考试地点:长江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kL> ,O>/
六、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iY0>lDFm.
初试科目为笔试,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 nfdq y)
七、复试及录取 >cN~U3
复试在初试结束后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F|+W.9
1、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 <>Y?vC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 M`
3、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