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kz$(V(k<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zU=YNrn 二、招生规模和招生类别 #`r(zI[
本年度我校拟招收各类
博士研究生70名左右(含本校硕-博连读生和公开招考人数),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名额为准。
vP-3j 招生类别为“全日制非在职”和“在职(委培)”两种类型,录取为在职(委培)攻读博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规模的60%。
<&KLo>B^ 三、报考条件 _`slkwP.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 R!T@C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2007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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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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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1.三年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
/ *AJ+K._ 2.在所报学科领域已有专著出版;
9e0C3+)CY 3.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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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 (四)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书。
u,:CJ[3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nMTLD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d[Rf$>vu0 (七)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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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X (八)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FLVbkW-G. (九)按教育部规定,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
)3BR[*u* 四、报名方法 ,Le&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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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不接受函报。
&G0l&8pa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2月1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12月23日至2012年12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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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程序 Y')O>C0~
(一)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东方
法学网站(
www.law.ac.cn),进入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正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R)sp (二)表格
下载:考生从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等表格
材料;
?SB[lbU (三)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考生应于2012年12月23日至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17号楼103室)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接受报考资格审核并缴付报考费250元。报考资格审核时,考生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不接受邮寄):
muL>g_H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必须从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
aQl?d<|+lk 2.两名专家的推荐书;
L2[Ei|9_ 3.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研究生为学生证,同等学力人员为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PN1(j| 4.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BLc 5.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l,imT$u 6.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刊载本人论文的核心期刊、专著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YRg=yVo2 (四)凡未经现场确认和未缴付报考费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L4\SBO (五)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报考资格审核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C}(\8g (六)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3年3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f}L>&^I) 六、考试 3X88x-3
博士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dNR7e (一)入学考试时间为2013年3月9日(星期六)、3月10日(星期日);考试地点为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初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政治理论。
hEyX~f (二)复试分为专业能力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由报考专业
导师组指定)。
R=][>\7]} 考生在复试时须向复试小组提供硕士阶段成绩单、大学
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攻博计划等相关材料。
_7-"VoX (三)有关初试、复试成绩及录取的其他事项,我校将及时在东方法学(
www.law.ac.cn)网站上公布,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考生可随时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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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l;u 七、体检 s|{^ }4{
复试阶段考生按规定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向我校提交体检报告。
?F?\uC2)' 八、录取 c,6<7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BF@j4*~ (二)录取为“全日制非在职”类别的考生,入学前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入;录取为“在职(委培)”类别(含自筹经费与委托培养)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并签署培养协议。
t-v^-# (三)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
o1fyNzq< 九、培养费用 k7z(Gbzu
各类博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如下:
jw`&Np2Q (一)“全日制非在职”类别博士研究生免收培养费。
]ro1{wm!WU (二)“在职(委培)”类别博士研究生(含自筹经费与委托培养)需缴纳培养费共为45,000元,每学年缴付15,000元。
@&~OB/7B: (三)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4|n-`: 学校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以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研究生教育创新专项资金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全日制非在职”类别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同时可申请“三助”津贴、专项奖学金和学术研究创新基金;“在职(委培)”类别博士研究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但可以申请专项奖学金、学术研究创新基金。具体方案请关注我校校园网(网址:
http://www.ecupl.edu.cn)《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902!M65[rG 十、学制和学习年限 >K_$[qP3
学制为三年,其中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LeF|EQU\@ 十一、毕业、学位授予和就业 #`N6<nb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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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非在职”类别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Y\z^\k “在职(委培)”类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服务单位或委托单位。
P-E'cb%ub )$gsU@H - 十二、其他说明 %#S "~)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实现硕士、博士阶段对创新拔尖人才的贯通培养,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我校于2013年试点开展硕-博连读长学制培养方式,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华东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暂行办法》。
ijZydn 十三、联系方式 ^| FVc48{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x8SM,2ud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MrKU,- 邮政编码:2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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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E ( 招生咨询电话:021-62071885
^H\-3/si* email:
y_zsb@163.com /QV. 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