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e{,/ 二、报考条件 /WfxI>v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YOgQ)}, 2、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
/["T#`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院规定的体检标准。
a5M>1&j/eC 4、有两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9I;`{@ 5、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cw.7YiU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
|_*$+ (2)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
8.':pY'8" (3)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 Zr,
- 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我院不承担责任。
0 y%R 6、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Au&2_O 7、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d9u
cd 三、报名须知 ~@a
R5Q>us 1、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15日。
DG=Ap:sl*$ 2、2017年
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函报,考生需登录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
http://111.207.177.9/)填写报考信息,提交报名表。
1\0@?6`^ 3、网上填报信息后,考生需在报名截止前(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提交下列书面报名
材料。
@`D6F;R 通信地址: (快递)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3号图书馆楼309
8)8oR&(f (平信)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
AtDrQ<>y' 收件人: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H@'
@xHv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41865/1899。
!++62Lf (1)填写完整的报
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gUA}%YXe (2)两名专家的推荐书(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
)6^xIh (3)政治审查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
9AzGk=^
(4)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在入学前补交);
|81N/]EER (5)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V&v~kzLr+ (6)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补交);
C/Bx_j(( (7)一寸免冠照片1张;
+Uq:sfj, (8)身份证复印件。
\r,.hUp 4、在报名截止前,考生需交纳报名费200元/人。汇款须写清考生姓名及报名编号
98'XSL| 汇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
x)ZH;) 收款人: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8。
S=SncMO nE 四、考试 `+c9m^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z|)1
l` 2、考试时间:2017年3月中下旬(网站会提前公布考试时间,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9mphj)`d;# 3、考试地点: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部。
4^_Au^8R( 4、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B-'BJ|*4I 5、初试方式:初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MZDm&f>Kk 6、复试:考虑到外地考生往返北京的实际困难,初试结束后即进行复试。复试细则查询我院网站信息。
<|Eby!KXR 五、体格检查 ![ID0}MjJ 在复试时由我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 !t~BW 六、联合培养 FKnQwX.
0 2017年我院计划与北京科技大学、东
北大学两所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收的
导师及研究方向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报考我院与北京科技大学或东北大学两所高校联合培养的考生,入学后具有我院与联合培养相应高校的双方学籍,同时在双方均享有在校生的权力。第一学期在联合培养相应高校完成课程学习,之后在我院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由联合培养的高校负责,毕业证书由我院颁发,并且与联合培养的高校分别加盖公章。联合培养只针对统招统分生。
+gCy@_2; 七、录取 Z;
SG<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2017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28名,其中招收与北京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5名,与东北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3名。
]G~N+\8]U 八、学习期间的待遇 b(-t)5^} 我院对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学费全免,同时入学后享受院基本奖学金(1800元/月)、助研津贴(不超过2000元/月),以及单项奖学金等其它各项奖学金,此外还可享受节日补助等其它福利。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工资由原单位支付。
aDvO
(C 九、其它 A<X :K
nl 因教育部关于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尚未下达,本简章及2017年博士招生目录仅供考生复习参考。如本简章与教育部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文件规定有冲突的,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另请报考的同学随时关注我院网站信息更新情况。
ss@}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