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09年
V>1D1 rL.<Z@-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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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Ml*6%: 一、培养目标
[vZfH!vLP uDpf2(>s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ev)rOcOU `4$4bXrP' 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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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_ 2]?w~qjWm 计划招生人数66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iMP*]K-O o+]Y=r2 三、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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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O,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GthF KK&<Vw|O\ 2.报考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③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须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2003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V5 $'/Y Sb@{f<3E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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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Q-+4&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V6DBKq zhVa.r A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o<C]+Nt,@ ]7XkijNb 6.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a~C~_ PK:o}IWn~x 7.其他规定条件:
4yJ*85e] kg/+vJ (1)同等学力报考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三年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②在所报学科曾有专著;③三年内曾主持部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获部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3/A!_Uc( 7- *(a (2)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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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e=q2Ax (3)按教育部规定,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校方不负责任。
v&[X&Hu[ 8%vh6$s6/ 四、报名方法
ei+9G, &viwo}ls0 博士研究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不接受函报。
S:2u3th7 6)uPM"cO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0日至2008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1<]o;: pr[B$X.V 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2月26日至2008年12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g "K#& ]]h:#A2 五、报名程序
?' ez.a} ) $l9xx[ 1.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研教院网站(
www.law.ac.cn),从主页进入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正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经查确认无误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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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5+xt 2.下载资料:考生从上述网站下载打印《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专家推荐书》(一式2份)等表格材料;
qmue!Fv#g 3gV&`>@ 3.缴付报考费:考生应于2008年12月26日至27日两日内到我校财务处缴付报考费250元;
@LWxz n}9Msen 4.现场确认:考生应于2008年12月26日至27日两日内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并递交下列报考材料(不接受邮寄):
4B3irHs\Q V ~J2s 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并附1张备用);
guU r1Ij MWn L#! ②两名专家的推荐书各1份;
iw~V_y4 z[|PsC3i: ③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研究生为学生证,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为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S$lmEJ_ OFQi&/ ④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还需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JV?RgFy {YKMQI^O/ ⑤特别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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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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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人员须持上述材料及刊载本人论文的核心期刊、专著或部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P8,{k DKVt8/vq 5.公布考生名单:2009年1月10日在(
www.law.ac.cn)网站公布准考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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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V~ 6.考试报到及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09年3月13日(上午8:30-下午4:30)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长宁校区17号楼103室)报到,并凭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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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初试、复试及录取的其他相关事项,我校将随时在(
www.law.ac.cn))网站公布,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考生应随时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5KH'|z #HnyE+tD 六、考试
mN'9|`>V> -SY:qG3? 博士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初试为笔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参加考试)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外国语和业务课不能免试。
~oW8GQ B]KLn?zt5 复试可为口试、笔试或者其它形式。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由报考专业导师组指定)。
A%m`LKV~@ pTX'5 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向复试小组提供相关的评价材料:包括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材料等,这些材料将作为评价考生科研能力的重要依据。
5G] #yb74 K7O?{/ 1.考试时间:初试于2009年3月14日(星期六)、3月15日(星期日)进行。复试通常在初试后2个月内进行,复试名单和复试时间在(
www.law.ac.cn)网站公布;
g/X=#! h'y@M+c( 2.考试地点: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
2#:]%y;\ ; ?lM|kK 3.考试(初试、复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7fzyD ihBl",l&Hq 4.初试和复试考试后一个月内在(
www.law.ac.cn)网站公布考生的成绩。
^57fHlw ]ifHA# z`~ 七、体检
y yR8VO{ :kx#];2i 根据教育部规定,博士研究生的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我校研究生考生的体检统一规定在上海市长宁区体检站(地址:上海市愚园路786号,近江苏路口)。
}NBJ T4R Cm}UWX 八、录取
K9M.+d4 ?.A/E?Oc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报考材料评价和培养潜能等综合素质确定拟录取考生。我校将于2009年6月初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双休日)。6月下旬向录取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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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m*`:Wb 入学时间: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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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y7wF'_Y 九、学制和学习方式
-*q2Y^A^l P"~T*Qq-R 学制为3年,其中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学习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C>S yU \fR:+rbQ&| 十、培养费用
0S7Isk2W F}.TT=((8 培养费共为45,000元,每学年缴付15,000元。住宿费每学年2000元。
:::f,aCAu lKwT5ma7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用以及录取后往返学校路费均由本人自理。
X$&Sw3c KJC9^BAr 十一、毕业、学位授予和就业
;k%sKVP y8S6ZtA}2 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pOY+S| CgKSK0/a 除定向和委培博士生外,其他博士生毕业时可由学校推荐或自谋职业。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定就业后,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予以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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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JQ 十二、其他
t-(7Q8( ;1k0o.3 按学校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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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iLKY ^JDV4>S\ 1、学校对优秀博士生提供各类奖学金。鼓励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撰写学术专著或参与科研项目,对学术上有显著成绩或取得科研成果的给予特别奖励;
qm5pEort _-\{kJ 2、非在职人员自筹经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t}D5ah qAik$. 3、非在职人员自筹经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在录取前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转入学校;
^ 6|"=+cO\ 13kb~'+&r 4、在职人员自筹经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由其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本人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6lAo`S\)eX ~(]DNXB8I` 5、学生的培养方式由入学前所签协议为准。入学后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转变;
{*$J&{6V {/!Gh\i 6、学生在学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或调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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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FRk_xxe"K X6'&X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招生办公室
to=##&ld< --FtFo 200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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