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框架体系 FFqqAT5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正是由于制定了一套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使得德国成为世界上发展循环经济较为成功的国家之一。 5J8U] :Y)
德国政府自1972年制定《废弃物处理法》,1978年推出“蓝色天使”计划,直至1996年实施了在世界上具有广泛影响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N;]"_"
《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是德国发展循环经济总的“纲领”,它把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推广到所有生产部门,其重点侧重于强调生产者的责任是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规定对废物问题的优先顺序是避免产生循环使用最终处置。具体说,首先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尽量减少各种废物的产生;其次是对不能避免产生又可利用的废弃物要加以回收利用,使之回到经济循环中去,只有那些不能利用的废弃物,才允许进行最终的无害化处置。 &8uq5uKg
该法的目的是使德国的垃圾管理适应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要求,垃圾管理应当以一种封闭的方式进行,垃圾不应被废弃,而是进行重新利用或用来生产能量。垃圾的重复利用不再被看作一种减少垃圾的方法,而是一种节省原生原材料和保护气候的积极措施。 (
RCQbI
《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的重要原则和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qY$/i#
(1)将垃圾管理在本国独立处理的基础上扩大到欧洲范围; pEl
AY3
(2)以闭合的方式进行垃圾管理; \"@BZ.y
(3)垃圾只有在由于技术、生态或经济原因无法进行重复利用的情 &]Q\@;]Aq
况下才可以废弃; }_L,Xg:I
(4)重复利用活动的主要目的应当是节约自然资源和保护气候; wqLY
\
(5)在特定情况下使物质的和能量的重复利用相等; #^fDKM
(6)促进私营企业参与废物管理(产品回收/二元体系); !B &%!06
(7)使生产者通过分类收集体系或现有公共体系承担回收责任; m#a0HH
(8)包括废油、包装废弃物、电池、报废汽车,以及电子垃圾; ~4fj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