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有关规定 &aAo: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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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招生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可以招收博士研究生? PM<LR?P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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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根据需要与可能条件,可以有计划、有步骤地招收脱产或在职博士生。 3pv1L~ 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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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博士研究生的招生专业目录何时可以索取?向谁索取? 3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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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招生工作的计划、报名和考试日期全国未作统一规定,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各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的公布时间、邮购或索取的手续、方式等均不同。考生应注意招生单位的招生广告(一般登在《光明日报》上),并与招生单位取得联系。 g?A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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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是否可以自由报考博士研究生? 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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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82]教高二字032号《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努力为国家输送人才。凡是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生,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现役军人除外)。 ]bE?n.N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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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报名日期、地点和考试日期是如何确定的? :Fd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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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报名日期、地点和考试日期国家教委没有统一规定,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 j"u)/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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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考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什么条件? ^|{f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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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下述各项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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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r|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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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Py]ci`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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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R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