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A!xx#+M
一、培养目标 yxz)32B?
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Jw-?7O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应用该语种写作的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在本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wgETL|3-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eW"L")
二、学习年限 ()cqax4
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学制为三至六年,硕博连读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五至六年。 W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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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1n-w.}r
三、培养方式 JJE3\
博士生培养以论文为主。提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互相承认学分,联合培养博士生,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为博士生授课。博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均要成立博士生指导小组(详见《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设立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的暂行规定》)。 Vy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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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指导教师可选聘一名助手作为副导师(详见《东北师范大学关于遴选和配置博士生副指导教师的规定》)。 D=>[~u3H
四、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qL;T^lj P
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必须制定本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由院系或学科点制定。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研究方向、培养目标、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学术活动、科学研究、论文要求等。 8x,{rSqq
根据因材施教原则,为发挥博士生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在博士生入学半年内,指导教师要制定好每一位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内容要求参见《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制订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意见》。 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