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的基本分数要求 二、录取原则 p+b/k2Q
1、各学科原则上按考生报考
导师录取;导师在合格考生中有录取
决定权。
";dS~(~ 2、每名导师招生原则上不能超过3人(含直博及硕博连读生),外聘导师及新聘导师招生不能超过1人。
f5//?ek 3、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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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①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②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③达到录取线但无导师接收者;④政审不合格者;⑤体检不合格者
V|A)f@ Fs 三、破格录取与调剂录取 C'@I!m._i
1、破格录取
pcv\|)&} 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对于具有创新能力、具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力,考试成绩略低于录取标准的考生,经过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以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破格录取最终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pIR_2Eq 2、调剂录取
st??CX2 ①不能调剂录取外校考生。
@=G[mc\ ②调剂录取应首先在本学科不同导师间进行。原则上不接受跨专业调剂,如确需要跨专业调剂,须学科相近,考试科目相近,经导师、学科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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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类别 *_YH}U
⑴非在职:无工作单位,非在职脱产学习,原在职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工资关系、档案转入学校,可转户口,毕业按照国家政策可参加就业派遣。
qJ5b;= ⑵委托培养:有工作单位,在职脱产或不脱产学习,不转档案户口,毕业后须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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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专项计划培养:现指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职人员不转档案户口,非在职人员可转档案户口,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在校期间非在职人员享受助学金。
fhn$~8[_A ⑷自筹经费:截止
2011年9月1日年龄超过45周岁,且没有工作单位者,录取为“自筹经费”类别。此类别考生须按标准交纳学费,在校期间不享受各类津贴及公费医疗,可转档案及户口。
%>/&&(BE 五、其它事项 p+R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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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取时间4月27日-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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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将在网上公布(5月20日左右)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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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bi 3、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注意事项:
J:)ml ①委托培养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书将在名单公布后由研招办邮寄到本人通讯地址,请考生注意查收,6月10日前务必将签好的协议返回研招办一份,否则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A;X3z-[[ ②所有拟录考生(不包括本校教师及直博和硕博连读生)请自行
下载《政治审查表》交所在单位填写,于6月10日前寄送到研招办。《政治审查表》附后。
jHob{3 ③非在职
博士生人事调档函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对于档案与政审不一致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IJ5'n ④录取通知书将在6月底发放。届时需要更改通知书邮寄地址的请在报名系统内自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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