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秉承开放式教育理念,热烈欢迎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博、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名额和类别 r|UJJ9i
各专业招生名额依考生入学考试情况而定,只招收自费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is8i_FoD,n 二、报考条件 KxK,en4)+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0\:=KIY.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pg(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学者的书面推荐材料。 Qz(2Iu{E]
5、我校博、硕士各招生专业的专业限制条件分别详见中国医科大学2012年博(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报名 P6.PjK!Ar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0日—12月19日。 I`{*QU
2、报名地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4mRMsW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Pw9[ycn3
联系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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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0.oE%B",1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3qjgyLZ|
联系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5(ZOm|3ix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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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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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VhmtT%7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 4Y?2u
联系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Gw3+TvwU+Q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K
l 3、报名材料 -:%QoRCy (1)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x
t-s"A (2)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P^<3 Z)L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2r5Pg
(4)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 ~ |Vqv{ (5)体格检查报告。 @>O7/d?O (5)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LSc^3=X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有关报考的具体事项可直接向报名点咨询。 "L]v:lg3 Oh1U=V2~ 四、考试与录取
1、初试
(1)考试时间:2012年4月14日至1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5日9:00-15:00进行。
(2)考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PK4
KRn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Db Qp(W0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HDKF>S_S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3)考试科目
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各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凡外国语或业务课有选考科目的,考生应在《报名登记表》中注明选考科目。 L;opQ~g 2、复试 |_p7vl" 复试分为复试笔试和复试面试,具体复试时间根据国家及我校复试日程安排于2012年另行规定通知。 d~QKZ&jf
3、录取 u W,J5! (1)录取名单的确定 {2 q"9Ox" 我校通过对考生的报名资料、初复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于2012年6月中旬左右寄发。 @I4HpY7:
(2)报到 ,]0BmlD 新生报到时,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F.y_H#h
(3)学费 x~}&
t+FK 参照我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硕士研究生1.2万/年/生,博士研究生1.5万/年/生)。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其他费用自理。 cZN<}n+q
(4)学位授予 1;~sNSTo 课程学习合格、培养终审与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具体学位授予规定者,可获得相应学位证书。 <7`k[~)VB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姜春玲 单磊
联系电话:024-23271906,027-23256666-5089
传 真:024-23271906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中国医科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1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