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1]60号),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P;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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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收学科和招生名额 6\\B{%3R2
(一)招收学科:武汉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理、工、医等学科门类中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E0u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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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10%,博士生导师每年原则上只招收1名“直博生”,招生名额列入所在培养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 &^ =t%A%#
二、报考条件 Hi,_qlc+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xb8fV*RO8A
(二)所在学校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经教育部批准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取得学术学位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vJ1~SRV
(三)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总评成绩名列本院(系)年级、专业排名前5%。 C0i: *1
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学术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du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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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获得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2005年6月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422分以上;雅思成绩6.5分以上;TOFEL成绩80分以上。 kzJNdYtdH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qp?cKrji
(六)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出具的推荐信。 M(b'4
(七)符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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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选拔程序 H!Uy4L~>
(一)提交申请材料 C.8]~MP
1.全国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和《武汉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 3 c@Cb`w@
2.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的历年学习成绩单。 4)JrOe&k
3.申请者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及参加各种学术科研活动的证明材料及学生证、外语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须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予以证明。 9m!4 U2N,s
4.两封与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出具的推荐信《专家推荐书》。 lCWk)m8
(二)test ^5=}Y>EJO
1.招生导师对申请者的报考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培养单位提交对申请者科研潜力、综合素质的详细评价及推荐意见。 q$:T<mFK$
2.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对通过招生导师初审的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考生材料汇总后以适当方式公示3天。 SQ>.P
接收申请材料和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S$BwOx3QF
(三)综合面试 vB/MnEKR
1.综合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测试申请者实际运用外语的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的情况、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申请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此外,还应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心理、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所有申请者均须参加综合面试。 ecA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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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面试考核小组的意见进行审定,同时将初录名单以适当的方式公示5天。 .[= 0(NO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进行复试的时间为2013年9月中旬—10月中旬。 `U2Z(9le
(四)录取工作 qa`bR%eH
1.要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lG%oqxJ+ L
2.通过资格审查和复试考核的申请者,作为“直博生”录取;达不到博士生录取要求但达到硕士生录取要求者,经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审批通过,可按硕士推免生录取。各培养单位须在10月20日前将初录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审核。 {s=QwZdR
3.招生就业工作处将及时寄发拟录取接收函,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14年6月中下旬寄发本人。 Pov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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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C*kZ>mbc
1.取得“直博生”资格的申请者应登录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办理报名手续,具体网报时间见《武汉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填写网报信息时,请在考试方式栏目中选择“直接攻博”,在报考类别栏目中选择“普通类”。 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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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博生”不需要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不需要参加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J#c=
五、其他事项 5T8X2fS:
(一)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生源状况等因素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应涵盖:组织管理、报考条件、拟用招生指标、审查程序、考核方式、复试的具体时间及要求、录取原则及标准等,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后实施。 5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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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培养单位应鼓励跨校报考“直博生”,不得附加限制条件。 ,o*b-Cv/
(三)委培生、定向生不得报考“直博生”。凡录取为“直博生”的考生,报考和录取类别均为“普通类”,自入学之日起即可享受普通类博士研究生待遇;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具体培养管理办法将另行发布。 #vLDN R
特此通知 zr8 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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