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gq[0_YS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及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提出如下意见: [PB73q8
一、招生计划 tQRbNY#}Z
根据教育部今年下达给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结合各学院报考情况和培养条件等,现将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具体安排如下(见附件1)。 ~cyKPg6
二、招生方式 cMF)2^w}
(一)普通招考 U<;{_!]
1、思想政治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6rj iZ%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 b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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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等学力考生,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初试成绩名列本学科前茅。 G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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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录取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G6qZ>-GiL
(1)法学、文学、历史学: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200分; f0Q! lMv
(2)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1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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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结合生源及招生计划情况,在不低于以上录取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自主确定本学院招生学科的录取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3E3,c8{A
(二)硕博连读 W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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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拔对象 R-dv$z0
硕博连读选拔对象原则上应为与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相关的全日制学术型二年级优秀在学硕士研究生。 $[ S 33Q
>yLDU_P) 2、选拔条件 v;5-1
(1)思想品德优秀,遵守学术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llR5qq=t
(2)已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eY`9J4o '
(3)优先条件:一年级期间成绩优秀或中期考核优秀者;有较强科研工作能力或学术培养潜能;已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学位论文设计中有较强创新者。 -T1R}ew*t
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须经原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且不得改变定向就业性质。 6Iv};f"Y
3、选拔程序 C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