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
]9}T)Df' 二、初试
Fc"&lk4e (一)考场安排
k9^Vw+$m (二)注意事项
!CBx$1z 1.考生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入场(8:00,13:30到3号教学楼测温、验证入场),且须接受金属探测器安检,请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GvzPT2E! 2.考生自备2B铅笔、橡皮、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准考证上注明需要携带的其他用具(如:直尺/三角板/无编程、存储及查询功能的计算器等)。可携带透明文具盒或包装袋1个(禁止使用不透明的或铁制文具盒)。
/1li^</|p` 考场统一配备计时挂钟或电子时钟、草稿纸、胶棒、剪刀等物品。
IPxfjBC+J 3.初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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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 三、复试安排
.;KupQ;* 考场规则
r9Z/y*q 博士研究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考试,考生必须诚信应考,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公平公正原则,自觉维护考场良好秩序。考生参加考试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z\f.+MI 一、考前15分钟进场铃响,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
itF+6wv~ 二、考生入场除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如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或者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已携带的其他物品一律放在考场专设的“考生物品存放处”。
.HBvs=i 开考后,凡带有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器及与考试相关的书籍、纸条的,不管是否使用、查看,一经发现皆以作弊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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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GTpB?1 考试时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U YQ$c }Z5 三、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监考员核验。
<n\.S 四、监考员发卷时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领到试卷后不要急于答题,应首先浏览卷面,看科目是否正确,有无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等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示意,凡涉及
试题内容的问题,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果没有问题,应在试卷指定的位置正确填写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不得在非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凡漏填、错填姓名、准考证号或填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将作为无效答卷处理。
S>,I&`yi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不得提前答题。
upDQNG>d 六、客观题答题卡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中性笔直接在答题卡上作答。不得用铅笔、红色墨水笔答题。涂卡时应按要求将涂点涂满、涂实,否则计算机扫描不清将会影响得分。答主观题时务必书写工整、整洁,并将答案写在相应答题区域内。字迹潦草影响评阅得分的由考生本人负责;答错答题区域的不给分;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不给分。不得在答卷上书写与考试内容无关内容,不得在非答题区域书写任何内容,否则将以在答卷上做标记论处。
i-?zwVmn 七、考试时须保持场内良好秩序。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不得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I <Sq_- 八、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在此之前交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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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九、考试结束铃响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在原座位坐好,待监考员回收试卷、答卷、草稿纸等并确认无误后,按监考员指令顺序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应迅速走到考场警戒线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BB.TrQM.# 凡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一律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教育部诚信电子档案。教育部诚信档案记录保存多年,招生院校和用人单位均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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