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q68{!{bi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类学科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参照《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l c<&f
第二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贯彻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紧扣新时代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建设需要,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要求,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主动接受考生、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rCwjy&SuU^
第三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2种类别,按招生方式分为公开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3种方式。 *@M7J
第二章 学校概况 Jb~nu
第四条 我校是公安部直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现有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警务、法律、电子信息、公共管理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公安学是“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公安技术是国家重点学科。 Dn[iA~
第五条 我校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犯罪学学院、警体战训学院、公安管理学院、国家安全学院、治安学院、交通管理学院、侦查学院、信息网络安全学院、涉外警务学院等11个教学学院,专任教师600余人,在校研究生2800余人。 rKP;T"?;
第六条 我校现有木樨地(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和团河(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个校区。 8:BPXdiK
第三章 组织机构 C,+Sv-
第七条 我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_;A?w8z
第八条 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xM%BI6
第九条 我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依法依规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K`^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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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学科、招生计划 }tH$/-qnJE
第十条 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为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3个一级学科。详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 ~%6GF57gC
第十一条 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公安部下达为准。我校继续编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w3^>{2iqq
针对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的特点,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以下合称公安学科)非定向就业类别(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中非在职考生)博士研究生的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下设各二级学科非定向就业类别女生录取人数不超过1人。 [qH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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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22年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60人,其中:普通计划56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4人(见附件1)。 F5CV<-jB
第五章 报考条件 cuJ%;q=;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l7eB@O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I2@pkVv3z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E7eOKNVC#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a95QDz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09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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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业水平符合有关要求; 0@R @L}m
(六)无国家法定考试违规作弊记录,在校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处分,工作期间无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M<3P
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学科非定向就业类别(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中面向非在职人员的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以下合称“公安学科非在职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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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mdu5aL
(二)入学时年龄不超过三十周岁(即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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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标准(见附件3); i,=CnZCh
(四)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见附件4、5)。 l$%mZl
第十四条 报考公安学科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以下称“公安学科在职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Bc{#ia
(一)应为公安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入学时应具有2年以上警务工作经历(即2020年8月31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D`=hP(y^
(二)入学时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即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W/PZD (
(三)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畸形; Xa._
(四)现实表现良好; 9/LI[{
(五)工作单位同意(复试时由工作单位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 ,:!X]F#d$
第十五条 报考法学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lVX~r4
(一)非定向就业的,入学时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即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定向就业的,入学时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即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XgUvgJ
(二)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畸形; Wq!n8O1
(三)现实表现良好。 pq`Bg`c
第十六条 选择公开招考招生方式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xF 2!t`
(一)国家承认学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应于2022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5b_[f(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的人员; .7-Yu1{2
(三)2016年9月1日前取得学士学位且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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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已通过申请考核、硕博连读方式完成录取的导师,不再通过公开招考方式招生(参见报名前网站通知)。 *yGOmi
第十七条 选择硕博连读招生方式的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CErkmod{}e
(一)应为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二年级在校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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