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笔记部分 e1(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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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TNCgaTJ{h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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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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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也称分保。 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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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运行中若出现赤字,国家财政将会给予支持 'j^xbi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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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保险是为了体现一定的国家政策,如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等,国家通常会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举办一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由国家投资设立的公司经营,或由国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办这些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一般损失程度较高,但出于种种考虑而收取较低保费,若经营者发生经营亏损,将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这类保险被称为“政策性保险”。常见的政策性保险有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 /kL$4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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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在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 !TZhQio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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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是民商事合同中的一种,调整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而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人亦称承保人。 IdYzgDH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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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亦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为投保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被保险人属当事人范畴。 ul%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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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b'VV'+|
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人。”受益人一般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加以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4&8Gr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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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到损失。 Gl1jx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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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这是财产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通常有现金付、修理、更换和重置。 0|R# T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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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原则是指在处理赔案时,赔偿与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间接的、不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称为远因。只有当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时,才构成保险人赔付的条件。近因原则几乎为世界各国保险人在分析损失的原因和处理保险赔付责任时所采用。 M?= ;JJ: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一般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保险单将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详尽列明,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保险单的主要结构包括:保险项目、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附注条件等。保险单的正面一般采用表格方式,其填写内容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的详细说明;其背面是保险条款,具体包括: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费与退费、索赔与理赔、争议处理等。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权利义务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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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价值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约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它是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通常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应相当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根据承保方式不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也不同。在定值保险情况下,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在不定值保险情况下,当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时,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当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时,该保险为超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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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是双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保险价值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i)#s.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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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简称保费,保险费是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即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而向投保人收取的价金,它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作为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内容承担给付责任的对价。保险费率通常用百分比或者千分比来表示。保险费及保险费率由保险人预先计算并载明于合同中。 Lh.`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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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数量不断增加,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最大的险种。 5{n*"88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保守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人寿保险。 *3T|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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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保险是指以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死亡保险目的是避免由于被保险人死亡而使其家属或依赖其收入生活的人陷于困境。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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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 y2n)~W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均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e9<lsQq)
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或一特定期间,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定期向被保险人或其他年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8k(P,o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残疾,或者支付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保险。 )sho*;_o
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险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帐户中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或财产保险。 54rkC/B>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的单位或个人。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