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博士论文的评价 9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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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之所以定这个题目,是因为我参加了几次博士论文答辩,对博士论文的写作有点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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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想,得出的结论可能是以偏盖全。今天我是以一个毕业十年的老博士的身份谈谈自己 Jk*QcEE=
的看法。通过对不同学校的博士论文所做的比较,发现了一些共同的问题。从总体上来说 Tf l;7w.(A
,博士论文的质量是越来越高。北大老师指导论文的质量上也是越来越高,具体表现为: <JH9StGGc?
在论文的写作的方法上比较新,观点比较新。北大有好几篇博士学位论文写得相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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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论文成为这些博士进行学术的一个新的起点。你对博士论文的研究有可能是从一个小 44Qk;8*
点开始,但是它以后可能作为你的学术研究的起点。北大有的博士论文已经达到与国外同 LhKY}R
行对话的水平。 Ut;'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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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博士论文的评审是由五位专家匿名评审,从反馈的意见来看,有的论文不尽如 NEg>lIu<~
人意。有的匿名评审人对北大的博士论文的质量是有意见的,有的博士论文即使匿名评审 "i''Ui\H
人同意其答辩,但是给的具体分值不高。 R\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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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论文的质量与现有的社会科学所达到的水平不相适应,其原因是法学不是一门 C,='3^Nc
自给自足的学科。当年马克思从法律系转到另一个系,是否可以说明法学是不是一门自足 K051usm
的科学?法学到底走向何方?现在最热门的是诉讼法学界和民法学界。现在是法典满天飞 5%qH7[dx
。我们能否把我们的研究限制在推动立法的修改上?立法对策上? O'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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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法学研究局限在为立法提供对策上,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立法一修改,法学 :5<#X8>d
家的书都得跟着修改。我们刑法学界学者已经有了困惑。我们诉讼法学界现在是言必称英 g`.{K"N>!
美法系,或言必称大陆法系。 1!s!wQ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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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问题层出不穷,但少有人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如,几年前的王海现象,说明了 @dl<-
我们中国民法学中没有惩罚性赔偿。如果民法学界对此问题不加以关注,还何谈研究民法 tKX}Ok:V%
学?目前,我们博士论文的最大特点是教科书体例:一是体系很大。如,我在某大学参加 BWohMT
了一次民诉博士论文的答辩,该名博士一上台就大谈概念,我对此毫不客气进行了批评。 @oA0{&G{
你花如此大的时间谈概念、谈一些基础问题,太小看我们答辩老师的水平。教科书体例的 Q.>/*8R;
特点是没有创新。一个香港的学者批评大陆博士论文的特点是缺少一根红线;没有自己的 )ZeLaa P
创新,最多是一种综述。这样的论文能叫博士论文?因为你没有创新。教科书体例的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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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点是资料积累。把这些资料加以收集有没有必要?正文中一定要体现自己的创新之处 @%%bRY
。我们现在是强调博士论文的创新。我的体会是资料是用来为自己论文的论证服务的。 lnjL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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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前我写过一篇"第三公法体系"的文章(劳教体系)。"第三公法体系"是游离于诉 h\2}875
讼之外。如果你没有一个恰当的研究方法,对此问题你就无法进行下去。我发现了一个问 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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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找到了一个创新点,一篇伟大的作品就出现了。西方国家是一元化国家,中国是三元 tz3]le|ml
化国家。中国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是互相分离的。中国是强调定性的。越是惩罚严厉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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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越应该受到监督。 iW":DOdi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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