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A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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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y2]-&]&
第二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V,v9h^
第三条 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方式有:“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普通招考。 [.RO'>2z
“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本人提交申请材料、导师及专家审核、学校审定、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而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制度。 OO?]qZa1
硕博连读是指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学校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1(Z-}
直接攻博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V&O=!^+
普通招考是指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
第四条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和复试都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FnJ?C&xK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两种;按培养目标分为学术博士和专业博士两种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6QThK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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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dWjb6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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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2s-A f-
1 .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G8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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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领导、监控、协调和管理,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事宜,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yn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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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dv<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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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招生计划是招生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 M33_ja +L
1. 根据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条件保障等因素及导师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质量考核等情况,合理分配学科及导师的招生人数。 @6l%,N<fou
2. 招生人数以一级学科和导师为单元进行分配和公布,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导师招生人数为该导师在该一级学科下的限额招生数(如导师在一个一级学科下几个专业同时招生,只在一个专业列出招生人数,其它专业招生人数为空)。招生人数为“0”的导师,本年度在该专业暂停招生。2020年全校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247人(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和“申请-审核制”招生人数),其中学术博士207人,工程博士40人。实际招生计划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计划后确定的招生人数为准。 }Tf9S<xpq3
3. 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学科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N^B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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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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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f4L`.~b'hb
1. 根据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E~6^>
2. 招生专业目录中凡注有“▲”号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注有“?”号学科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注有“★”号学科为一级学科下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导师名单后注有“*”号为校外兼职导师。 5uxBK"q
3. 外国语只能选考英语语种。 kWdi595
4. 招生导师、专业、研究方向和招生计划、考试科目等信息以《招生专业目录》形式通过学校网站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uq#ai[5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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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学费标准、学制及奖助 +[5.WC7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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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及学制 LVJxn2x6
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4-8年,学制为4年。全日制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为5-7年,学制为5年(其中“2+3”培养模式按照硕士2年、博士3年收取学费,“1+4”培养模式按照硕士1年、博士4年收取学费)。直博生学习年限为5-7年,学制为5年。学费收费标准为:学术博士10000元/生·学年,全日制工程博士15000元/生·学年。 A^p[52`
第十条 助学政策 byv[yGa`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AE} )o)B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在籍在读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 hGiz)v~
2. 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 =b/L?dR.-
学校已建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制度,研究生可通过参与“三助”获得相应经济报酬。 Yot?=T};3{
3. 研究生生源地贷款 1&e} ms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至生源所在地行政部门申请研究生生源地贷款。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ij?
4. 学校还通过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 )
第十一条 奖学政策 QcgfBsv96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g&`pgmUX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 ZcaX'5}!S
2.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