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P2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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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j!g
第二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a(NN%'fDD
第三条 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方式有:“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普通招考。 C5\bnk{
“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本人提交申请材料、导师及专家审核、学校审定、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而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制度。 o2@8w[r
硕博连读是指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学校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q4|TwRx~
直接攻博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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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招考是指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O+@"l$;N
第四条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和复试都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LwZBM#_g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两种;按培养目标分为学术博士和专业博士两种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D,G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kMXr'Ty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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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Wm`S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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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Ge8&_7
1 .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xiX~*Zs
2.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领导、监控、协调和管理,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事宜,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G0^WQ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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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S&Q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