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 j9hfW'
(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05年7月11日会议通过) X~0-W 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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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和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中央党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作如下规定: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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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Tp?u8$p`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为:牢固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坚实宽广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发展最新动向,能够在本学科前沿独立地、创造性地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一定的外语写作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sda'L5^p
各专业应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培养目标。 xL"J?Gy
二、研究方向 w.(W G+
(一)博士生培养方案按二级学科制订。 SYA~I-OYc
(二)各二级学科研究方向既要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又能把握学科发展的前沿,体现我校的学科优势和特点。研究方向的设置不宜过窄、过细,数量不宜过多。提倡在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领域设置研究方向。 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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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置的研究方向应具备:1、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2、良好的科研条件和一定的学术成果基础;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及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前沿讲座课程。 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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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习年限 ^]R_t@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s)r!3HS
四、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K {v^Y,B
(一)按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外语课3个类别设置课程。 >,]a>V
(二)博士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修至少18学分。 )-&@8`
(三)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第一外语4学分,第二外语2学分。 =JzzrM|V*
(四)基础理论课与专业课3-5门,每门2-3学分,社会调查课2学分。 |7c],SHm
五、综合考试 M*gvYo
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研究生学习情况的综合测验,目的是检验博士生知识面是否广博,专业基础是否精深。综合考试在第三或第四学期举行。综合考试由3-5位本学科专家组成考试小组,采用口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法,考试内容涵盖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Za|iU`e\
六、学位论文 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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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题报告:通过综合考试者,在导师指导下提出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和撰写计划,向开题报告评审组(由本学科专家至少3人组成)作开题报告,经讨论认可后正式进入专题研究和论文撰写阶段。论文的选题应属本学科前沿领域具有重要理论和学术价值的课题,避免低水平重复。 !<:Cd(bM
(二)中期考核: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在第五学期进行。考核小组由本学科专家至少3人组成,根据博士生的中期考核报告和导师评语,对学位论文的进展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指导性意见。 :5%98V>02
(三)论文答辩:博士生的论文经导师审核认为符合答辩要求的,由本人申请,导师推荐提交答辩。答辩前由有关专家对博士学位论文认真评阅。专家评阅意见书一般不应少于7份,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份。答辩委员会由5至7位正高职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人。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左右。 N'ER!=l)
七、培养方式 5_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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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培养质量,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集体负责制。注重发挥本学科点乃至本校各相关学科学术群体的整体优势,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博士生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的学术氛围。导师负责制订和调整博士生个人培养学习计划,组织综合考试和开题报告,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导师全面关心博士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学习等各方面状况,使博士生的科研能力和人格修养得到同步提高。 z.-yL,Rc`-
八、个人培养计划 +\Jo^\
个人培养计划是专业培养方案的具体化。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导师要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内容,结合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制定个人培养学习计划。个人培养计划要体现本人研究方向和学术活动的特点。主要内容包括:博士生的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及考核方式,科学研究计划和步骤,主要研读文献和书目等。 {L7Pha
九、本文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