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制定本暂行办法。 u ?G\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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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总则 1u"*09yZd
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促进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和文化的发展。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坚持质量第一,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学科高层次专门人才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L!1wk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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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养目标 Q),3&4pM
1、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献身精神和事业心,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dz~sM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一—二门外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具有一定创造性的成果。 FSU%?PxO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文化修养。 BU]WN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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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养方式 I)XOAf$6
攻读医学科学学位的博士生,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制和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和博士生双方的积极性,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注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e&n.i^
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博士生,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小组集体指导和临床科室主任指导相结合,临床技能与科学研究能力并重的培养方式,保证临床轮训的时间、范围和水平,注重用中医药解决临床实际问题能力和开展高水平临床科研工作能力的培养。 &8Jg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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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养年限 ||=[kjG~
脱产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必要时可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ckf<N9
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时间分配:用于学位课程(含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和专业课)学习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要求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所有学位课程考试;攻读医学科学学位的博士生用于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二学年;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博士临床轮训从第二学期开始,应不少于18个月,专门用于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6N+5Yx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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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博士学位课程与考试 &}nBenYp
博士生的课程学习一般不少于半年,可采取自学、课堂讨论、讲授、做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必须注重实效,健全考核制度。学位课程必须考试,其具体要求如下: q[)q|R|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在自学马克思主义有关原著和选读有关的代表作基础上,进行专题讲座、研讨和讲授。可通过考试或提交一篇理论联系实际的论文,对其学习进行考核和评定成绩。成绩评定与考核由本校马列主义理论课副教授以上的教师主持。 +^4BO`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9|N"@0<B
基础理论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的门数为三门,学习内容、范围、学习时间方式,由导师按照该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学习结束后,可以举行单科考试,也可以举行学科综合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和评定成绩应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三位专家组成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