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研究业已确定,复试工作即将开展。为全面衡量博士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录取质量,我校对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现将考生参加我校复试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M)'HCnvs'
一、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42e|LUZg
二、复试对象 fZ*+2T>
1、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含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辅导员计划、对口支援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考生); M7@2^G]p
2、获得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资格的在学硕士生(简称硕博连读); ~S8* t~
3、获得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资格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直接攻博)。 Cn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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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得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拟录取资格考生(简称申请考核)。 C!fMW+C@
5、获得工程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资格的考生。 X&7F_#s
三、复试的具体要求 maXG:l|
(一)复试时间 Y?(r3E^x
复试将于2016年5月5日-10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确定。复试通知由各二级招生单位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相关考生。上线考生应适时到各招生二级单位网站查询复试工作具体安排,未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于5月3日后的工作日时间主动与各二级招生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了解有关复试具体事宜。所有复试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前来复试,逾期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k'!Iq+
(二)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复试时交相关学院 YbTxn="_
1、初试时的准考证(参加2016年入学考试初试的考生); Yy)tmq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军官证)(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生、直接攻博生同时须携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需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打头的专业)的往届生需带医师资格证书和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报考临床医学专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具有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往届生只能录取为专业代码1002或1006开头的专业(即学术型学位研究生)。 \l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