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n~N>;mP 一、复试条件 L"bOc'GfQ 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各研究方向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最低复试分数线见下表)。
SepjF 二、复试资格的审查
1.考生报到时,须查验复试考生的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一寸免冠照片1张。
3.提交《成都体育学院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f-ltV<C_ 4.硕士学位论文1本。
5.携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原件。
5.凡不按规定提交以上材料的,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1^~&"s U 三、复试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的考核。 F^i3e31*t 2.专业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20分)。 '%N?r,x
C 3.综合业务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60%)。
通过专家面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能力及成果、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4.科研成果考核(满分20分)。 I= mz^c{ 根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证明,计算科研分。最高分为20分。
5.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在本校附属医院进行。 mxa~JAlN_ 四、录取原则及办法
1.根据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在各研究方向内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折算成绩(总成绩/3)×40%+复试成绩(专业外语+科研成果+综合业务素质)×60%。 8Sbz)X 2.对考生的总成绩、科研能力、综合业务素质、拟带导师专业评语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Rgr4-
eS 3.综合业务素质考核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P}bIp+ 五、复试程序和时间安排 HiCh:IP7>/ "J VIkC